江西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2-201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从江西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以战略的思维、统筹的办法和创新的精神,系统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全面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科学化水平,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把服务人民、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核心,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优化服务。
坚持依法管理、公开公正。把社会主义法治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石,加强社会管理领域地方立法、执法工作,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管理社会,规范社会行为。增强社会管理的透明度,深化政务事务公开等制度,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公开公平促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预防。把源头预防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既立足当前,着力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又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落实治本措施,努力实现长治久安。
坚持依靠群众、强化基础。把打牢群众基础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重点,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扩大基层民主,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动力,紧密联系江西实际,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勇于实践、敢为人先,将开拓创新成果和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坚持统筹兼顾、系统推进。把战略谋划、统筹协调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方法,整合资源要素和各方力量,综合运用法律规范、行政管理、经济调节、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及现代科技等多种手段,推动社会管理各项工作协调运行。因时因势施策,区分轻重缓急,实行重点突破。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并有序、有力、有效运行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框架体系,促进全省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实现保持“三个靠前”、确保“四个较少”、落实“五个防止”、达到“三个提升”的目标。“三个靠前”,即:保持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国排位靠前,保持社会治安秩序在全国排位靠前,保持公众安全感指数在全国排位靠前;“四个较少”,即:群体性事件总量在全国较少、刑事案件总量在全国较少、治安灾害事故总量在全国总量较少、进京非正常上访总量在全国较少;“五个防止”,即:防止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情况、防止发生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的重大治安问题、防止发生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群死群伤事故、防止发生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案件;“三个提升”,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体系框架
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基本任务,以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为着力点,全面构建“民生保障、科学决策、利益冲突防范、诚信建设、教育疏导、矛盾化解、服务管理、安全防控、网络监管、应急处置”十大框架体系。
(一)民生保障体系
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首要任务。
民生保障。按照努力使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深入实施民生工程。各级财政每年将新增财力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加教育投入,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公共教育资源更好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解决就业问题,着力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增强医疗保障能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光明·微笑”工程,免费医治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
扶贫攻坚。抓住国家实施罗霄山特困片区扶贫攻坚计划、促进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战略的机遇,大力推进中央苏区县、国家和省连片特困县“四个一”组合式扶贫工程,整村推进3400个贫困村扶贫,做好深山库区移民扶贫和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确保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
困难救助。落实困难群体帮扶政策,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妥善解决城乡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生活困难,让困难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做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科学决策体系
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避免决策失误引发稳定问题,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关键环节。
调研论证。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社会和谐稳定、涉及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决策,事先必须调研论证,既进行可行性研究,又进行不可行性研究;既看要不要干,又看能不能干。对重大决策事项,提交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供决策参考。
风险评估。凡属重大决策,事先必须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交评估报告。未经风险评估的决策不予审批,未经批准或是虽经批准但稳定隐患未消除的不予实施。
公开听证。科学合理遴选听证代表,保证各利益相关方有代表参加听证,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采纳情况以适当形式反馈或公布。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事先交由群众讨论,绝大多数群众同意方可进入决策程序。
审查批准。严格政府决策审查批准程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对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会议讨论,不得决策。凡属事先必须报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上一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出台实施的重大决策,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出台实施。
(三)利益冲突防范体系
防范利益冲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本质要求。
协调利益关系。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原则,统筹协调处理群众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不同群体利益的关系,政府与群众、企业与群众的利益等关系;加强劳资利益、征地拆迁及山林、土地、矿产资源权属利益的协调,积极防范各类利益冲突。
正确行使公权力。坚持用法律和党纪政纪规范行使公权力,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一切权力为了人民,一切权力服从和服务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公共福祉,严禁并严肃查处公权力与人民群众利益冲突、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整治干部不良作风。重点治理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蛮作为等损害群众权益问题;机关干部乱罚款和变相乱收费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基层干部与民争利、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伤害群众感情和利益问题。树立爱民、亲民、惠民作风,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塑造党政干部执政为民的新形象。
强化权力监管。加强对决策权和行政审批权、许可权、处罚权、强制权等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范权力运行监管不力,发生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等问题。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监管治理力度,深入开展教育、医疗、涉农、资金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重要领域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治理,依法依纪严厉查处相关案件。
(四)诚信建设体系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进诚信建设,加快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征集系统,建立包括公职人员和城乡居民全覆盖的公民个人诚信记录档案,实行诚信记录与单位及个人利益挂钩,促进和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讲和修睦的社会风尚,预防和处置失信行为引发社会问题,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长效之基。
政务诚信建设。贯彻实施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行政府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信用领导述职制度、自我评估制度和社会评估制度;健全政府失信行为风险预警和警示制度,防范政府信用风险;建立公务人员信用档案,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信用信息,推进政务公开,改善公共服务,塑造政府公开、平等、透明的诚信形象。
商务诚信建设。引导正确信用需求,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鼓励个人信用消费,营造有利于信用卡流通、信用交易、信用担保、信用保障等在内的信用服务环境,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加强商务活动的监管,加大对不守信经营者的处置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依法严厉查处金融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制作假保单、偷税逃税骗税、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
社会诚信建设。健全个人升学、就业、任职等信用信息记录,将诚实守信贯穿于和谐平安建设全过程,积极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统一规范的社会共享信用环境,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防范失信引发矛盾纠纷。
执法公信建设。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树立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制约,强化执法检查考核、案件评查、案件督办,解决突出问题,及时纠正执法过错,提高执法公信力。实行执法公开制度,凡是法律规定可以公开的一律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五)教育疏导体系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人们依照法律和政策行事,发挥道德引领社会风尚、文化疏导社会心理的积极作用,形成社会和谐共生局面,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源头工程。
法制宣教疏导。结合“六五”普法,在城乡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理性表达诉求。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法制教育,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企业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组织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工地活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
政策宣教疏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依托各种宣传载体,重点加强对党和政府关爱民生、惠农惠民政策、形势时事政策、改革开放政策的宣传引导,把释疑解惑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赢得群众理解拥护支持。
道德引领疏导。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以正确的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提升全民道德素养。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文化引领疏导。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优秀传统文化滋养心灵、以时代创新文化激活内心、以健康娱乐文化愉悦身心、以赣鄱本土文化凝聚人心,更好疏导社会心理,舒缓人们的精神焦虑压力和浮躁心理,塑造理性、平和、包容、谦让的社会心态,凝聚起社会团结和睦的强大精神力量,化解非理性心理隐患,促进社会和谐共生。
(六)矛盾化解体系
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冲突,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
排查体制。规范省、市、县三级综治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机构职能,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实工作力量;规范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建设,促进正常有效开展工作;推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行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建设全覆盖,在全省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
排查制度。乡镇(街道)每周、县(市、区)每半月、设区市每月,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社会敏感期,集中开展重点排查。地区排查由同级综治部门协调组织开展;行业排查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单位排查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台账,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
信访化解。坚持开门接访、分类接访、带案下访、定期回访,规范受理、疏导、调查、处理、督办、落实、反馈工作流程,做到案结事了。对非正常访等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实行定人、定责、定时,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诉求、包停访息诉的“三定四包”责任制,化解矛盾,消除隐患。
综合调处。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衔接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调节、行政管理等手段,采取沟通、协商、调解、仲裁等方法,依托人大、政协、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协调联动,提高化解矛盾纠纷效能。
领导包案。按照“谁分管、谁包案”的原则,确定对口领导包案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副职领导化解不了的,由主要领导负责化解。县以上综治办每月召开交账会,化解一件突出矛盾纠纷销号一件;未化解的,说明原因,并提出化解措施和时限。
(七)服务管理体系
规范社会服务管理,提高工作水平,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健全完善出租房屋管理制度,实现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全覆盖;进一步理顺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健全办事机构,建立协管员队伍,保障管理经费。
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对出监所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监所与社会服务无缝对接,明确帮教责任,落实帮扶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现依法收治管理。结合精神病医院改造,在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加快推进康复中心建设。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防止失控危害社会。对吸毒人员,依法隔离戒毒,组建社区戒毒专职队伍,推动戒毒工作长效开展。建立艾滋病患者违法犯罪人员关押场所。
青少年教育管理。重点加强对不在学及无职业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轻微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在设区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专门学校,依法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而不适宜在普通学校学习的青少年进行教育管理,同时建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中心,救助管理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社会组织和非公经济组织服务管理。推进社会组织和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综治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健全统一登记、分类管理、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把各类社会组织纳入党政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
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在城市,采取精确定位的方式,将社区划分为若干管理网格,分层级配备管理人员,实行网格化、标准化、精细化服务管理;在城中村按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开展村改居工作,按社区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在农村,以村落社区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实行区域性分块服务管理。将乡镇(街道)和谐平安联创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矛盾排查调处中心统一整合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
(八)安全防控体系
应对社会突出治安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增强公众安全感,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职责。
依法打击。坚持严打方针,切实解决一些地方执法不严,失之过松、失之过软问题。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治枪缉爆、“扫黄打非”、整治非法集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金融诈骗、电信诈骗、传销、赌博、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假借征地拆迁、权属纠纷、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安全生产事故等闹事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秩序中的突出治安问题。
重点整治。坚持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边界地区和治安复杂场所、部位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行动。对排查出来的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落实地方和部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限期改变面貌。加强铁路、校园、医院、企业等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大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和油气管道的保护力度,消除治安隐患,优化治安秩序。
治安防控。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充分发挥群众在治安防控中的主体作用。推进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延伸拓展功能,整合社会防控资源,完善防控机制,实现重点地区、部位全天候、全时空动态化监控。在城镇推动建立以家庭、社区和社会单位为主体的区域报警联网系统;在农村推广普及多种形式的实用技防措施,重点推广实施“平安互助网”、“电话十户联防”、“多级联防报警网”等简易技防工程,提升治安防控的科技含量。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维护国家安全。
安全监管。深化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交通运输、消防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落实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监管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
(九)网络监管体系
加强互联网络监管,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减少其负面影响,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新型职能。
运营监管。坚持建设与规范并重、发展与管理同步,强化网上网下结合的综合监管防控功能,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依法加强对互联网运营单位、互联网服务场所的安全监管。按照“谁运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先备案、后接入”的要求,明确网络运营企业、联网单位、上网用户的法律责任,促进互联网业界强化行业自律。
实名上网。积极稳妥推进网络实名制,落实网站备案制。网吧、手机依法实行实名上网。互联网服务运营商、联网单位,对各类用户上网实行日志留存措施,并及时向管理机关提供互联网基础数据和用户备案数据。
动态管理。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网络监管,构建网络动态防控体系,重要网站设立网上报警求助岗亭,重点论坛设立虚拟警察,力求网上报警有人处置,网上求助有人答复,案件线索有人查处。对网上热点问题第一时间回应、网上不实信息第一时间澄清、网上有害信息第一时间封堵删除,杜绝网络失泄密事件。
查处犯罪。依法加强社交网络和即时通讯工具管理,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对在网上歪曲事实真相,恶意炒作社会热点问题,煽动网民滋事,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端,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案件事件,立即落地查人,并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打击利用或针对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应急处置体系
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少损失危害和负面影响,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突出要务。
应急预警。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动向的预警,落实防范突发事件的前瞻性、超前性措施。从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完善地区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行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领导干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培训、专门队伍实战训练和综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实战能力。
应急队伍。建立以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公安、武警为突击力量,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积极采用先进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措施,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应急处置。发生群体性事件,必须立即因势启动应急预案,党政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牵头组成现场处置班子,迅速判明情况,果断作出决策,准确把握用警时机,迅速平息事态,把负面影响缩到最小范围,把危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上级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必须赶赴一线,组织指挥处置工作。
应急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动员保障机制,适应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建设需要,确保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优化布局和方式,统筹安排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
三、运行机制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构建领导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诉求办理、信息管理、舆情引导、督办落实、考核奖惩、过错问责、实践创新十大机制,以机制创新,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协调有效运行。
(一)领导负责机制
党政领导班子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党政一把手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首要责任人,须对涉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活动亲自组织,重大问题亲自解决。如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案件事件,须亲自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处置。
分管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分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同志,为具体责任人,须当好党政班子领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精心组织实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并督促工作落实;善于协调各方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如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案件事件,立即赶赴现场,积极主动协助党政一把手处置。
班子成员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为所分管部门或行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定期对所分管部门、行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并督促工作落实;适时组织所分管部门或行业排查影响安全稳定的隐患,并负责予以化解;所分管部门或行业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案件事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行处置。
(二)部门联动机制
各负其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本部门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的职责,切实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搞好局部,支持全局。
协调配合。凡属一个部门职能范围内解决的,由该部门负责解决;凡涉及多个部门解决的,由首先受理的部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由综治委领导协调解决,或提请党委、政府领导协调解决。
挂点帮扶。省、市、县(市、区)综治委成员单位,分别挂点联系一个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指导点上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挂点帮扶工作成效,列入综治委成员单位年度综治考评内容,作为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社会协同机制
社会组织协同。积极发挥“第三方”组织及其有一定社会威信人士的作用,自觉参与社会性、公益性、事务性社会管理活动,协助党和政府推动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同时,不断拓展与政府合作渠道,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参与社会管理。
群众团体协同。充分发挥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职能作用,在直接服务群众工作中,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桥梁纽带效应。
人民群众协同。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扩大基层民主,拓宽参与渠道,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社会和谐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诉求办理机制
主动了解。省级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访民情不少于30天,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省、市部门主要领导每年下基层访民情不少于60天。县、乡、村干部每周两次访民情、听民意。各级党政干部记民情日记,乡镇(街道)建民情台账,及时准确掌握群众所思、所忧、所盼。
及时受理。建立健全公开办理电话、网站、信箱和联系责任人,以及受理、分流联动机制,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凡渠道不畅、不通的,必须严肃查处。同时,完善登记、办理、回复、跟踪、归档等工作流程,防止疏漏、失误。
积极回应。办理群众诉求不压瞒、不推诿、不拖延。凡合法合理有条件解决的,限期解决;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创造条件解决。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耐心细致做好说服解释工作,理顺群众情绪。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责任单位应将办理情况及答复意见反馈给当事人,需立即办理答复的应立即办结并答复。对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应告知当事人。凡诉而不受、诉而不办、办而不回不实的,必须严肃处理。
(五)信息管理机制
资源集成。推进数字城市建设,整合民生服务系统、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城市管理指挥系统、政府应急处置系统等现有信息资源,建立社会管理信息统一平台,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实现信息集成、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应用便捷化、智能化水平。依托治安防控“天网”工程,建立社会管理信息收集和快速处理机制,牢牢掌握社会和谐稳定问题超前处置的主动权。
归口汇总。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信息报送的规定,涉及社会管理的各类信息,在按原渠道和规定时限报送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同时,报送各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分析研判。信息受理部门定期不定期对所获信息进行梳理和分析,探究演变趋势,科学预测预警。重点开展动态性信息实时研判、特定事件信息专题研判、特定时段信息综合研判,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分析研判报告。
评估预警。省综治办委托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运用现代统计分析手段,科学设计指标体系,每季度对社会管理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作出预警报告。市、县(市、区)根据实际,运用有关手段和方式进行评估预警。
统一发布。全省性社会管理信息,由省综治办和省统计局定期统一发布。市、县(市、区)的社会管理信息,由省综治办和省统计局视情授权相关市、县(市、区)发布。部门有关信息,按照职能分工,由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凡是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一律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舆情引导机制
社会舆情引导。坚持及时准确和正面引导为主的原则,把握社会舆情规律特点,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避免恶意炒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重大问题报道的核查和审批程序。新闻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网络舆情引导。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分析、沟通、发布、反馈机制,第一时间发布重大事件、社会热点问题、重要决策、重点项目的权威信息,加强正面回应和引导疏导。
网评队伍引导。加强网络评论员、论坛管理员等网络队伍建设,正确引导舆论。完善网络问政、网络议事制度,建设文明健康的网络文化环境。
(七)督办落实机制
抄告督办。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定期由各级综治办向事发地区、事发部门和事发单位下发抄告单,明确解决时限;未按时解决的,下发督办单;经督办仍未解决的,实行限期整改或黄牌警告。
跟踪督办。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涉及有关部门的问题,由综治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调相关部门跟踪督办,及时解决。在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点工作过程中,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工作落实。
坐镇督办。对稳定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由上一级综治委组织联合督导组驻点坐镇督办,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八)考核奖惩机制
定期考核评比。年初逐级签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年终考评。重点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责情况及工作实效、社会和谐稳定情况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严格兑现奖惩。对年度考评优秀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给予奖励,考评不达标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限期整改。对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黄牌警告;因工作失误、失职、渎职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危害国家安全重大案(事)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实行“四个挂钩”。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情况及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国家公务员考核体系,每年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治部门共同考核。考核情况与领导干部政绩评定、职级升降、奖励惩罚、经济利益挂钩。
(九)过错问责机制
责任倒查。对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影响稳定问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责任主体,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问责方式。依照《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对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发生问题的单位,其责任人违反党纪政纪的,依据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追责权限。各地各部门根据过错性质和后果程度,由县级以上综治办提出建议,同级纪委、监察、组织、人保、综治五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实施。
(十)实践创新机制
创新工作思路。适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大转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工作重点从社会治安管理转到社会管理上来,从被动应对转到主动掌控上来,从事后处置转到超前防范上来,从政府包揽转到多元主体协调上来,从侧重治标转化到系统治本上来,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思路。
创新工作机制。构建社会管理长效机制,着眼管得住、管得顺、管得好,推进简明实用、操作性强的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会公约建设,促使制度规范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约束社会成员、保障社会成员利益的行为准则。
创新工作方式。运用群众路线和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优化管理,刚柔相济、多管齐下,用好硬办法,该严则严;注重软办法,融情、理、法于一体;不丢管用的老办法,用足用活新办法,提高服务管理整体效能。
创造工作品牌。立足江西省情,从本地实际出发,推行和提升行之有效的社会管理现有特色品牌,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和辐射力。坚持与时俱进,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在探索中不断创新,不断创造出一批叫得响、立得住、过得硬的社会管理新品牌,以品牌战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发展。
四、保障措施
适应社会转型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强化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社会建设摆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加强协调,推动落实;加强各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组织建设,成立领导机构,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充实工作力量,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工作操作力和执行力,尤其是处置紧急、复杂、敏感问题的能力;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干部,落实干部职级待遇和岗位津贴,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政策保障
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出台重要政策措施,统筹组织实施;加快地方立法,以完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对已列项的社会管理建设项目,逐项给予政策性扶持,加大推进力度,以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三)经费保障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依照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经费保障标准;加大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弥补困难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经费不足;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也应从实际出发,尽力予以经费支持,更好保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开创工作新局面。
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进行责任分工,委员会八个专项组分别制定本《规划纲要》的实施细则,市、县(市、区)根据本《规划纲要》制定实施意见。本《规划纲要》由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