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西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2-11 09:19:12 字体:[] [] []

 

 

 

 

 

 

赣粮安考核办〔2017〕14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西省粮食

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公室成员及相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经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开展2017年度江西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安排

(一)自查评分。2018120日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2017年度江西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完成对本地区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连同对辖区内各市、县(区)考核结果一并报送省考核办公室并抄送其他成员单位。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评审。2018210日前,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2017年度江西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规定,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完成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报省考核办公室汇总。

(三)实地检查。20181月下旬至2月上旬,省考核办公室组织考核组赴各设区市进行实地检查,每个设区市所抽县(市、区)不少于2个。

(四)综合评价。2018315日前,省考核办公室汇总部门评审和实地检查考核评分情况得出综合考核分数和等级,并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初步考核报告,经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政府审定。

(五)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同时抄送省委组织部和省考评办。考评结果已经纳入省政府2017年对市县科学发展绩效考核体系,将作为对各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本地区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推进国家粮食安全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刻认识领会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实质,端正工作态度,突出工作实绩,杜绝形式主义。坚持考核和业务工作相结合,坚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强化政府之间、部门之间协调,扎实开展好考核工作。

(二)严肃考核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杜绝在考核各阶段的工作中出现打“领导分”“面子分”关系分”“人情分”、打招呼、跑风漏气的情况。对考核工作中发现以考谋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违规打分的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省考核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6211945(传真),电子信箱:jxlskh@163.com

 

附件:12017年度江西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22017年度江西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江西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公室

                            2017年12月6


附件1

 

2017年度江西省粮食安全

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为客观、公正、科学考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发挥考核工作导向作用,促进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更好落实,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赣府发〔20153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粮食安全工作发展变化,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评分指标

考核评分指标包括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等6个方面,13个重点考核事项和26项考核指标。根据2017年粮食安全形势和工作需要,具体细化为45个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均为定量考核指标。

、考核评分方法

(一)考核评分。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评分采取逐项加分或减分,每项加分或减分不超过本项总分,有倒扣分的考核项目按照倒扣分值处理。考核评分采取部门考核评分和实地考核评分相结合的方式。

1)部门考核评分。各考核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和自评打分,结合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分项考核评分。

2)实地检查评分。由省考核办公室派出实地检查考核工作组对各设区市进行实地检查评分。

(二)计分方法。省考核办公室将部门考核评分和实地考核评分按一定比例进行汇总,计算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考核得分。

部门考核评分为考核得分权重的60%,实地考核评分为考核得分权重的40%。计算方法为:设区市考核得分=部门考核评分×60%+实地考核评分×40%

三、考核评价结果

省考核办公室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相关附件:  赣粮安考核办【2017】14号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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