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综治办、省委维稳办《关于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综合治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赣综治办〔2013〕18号)要求,省局决定,自现在起至1 2月底,在全局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综合治理专项活动。现结合省局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七中全会、全省深化平安江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重在基层、依靠群众的方针,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归口处理、预防为主、依法调处、综合治理的原则,及时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局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综合治理专项活动,集中力量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三升三降五个坚决防止”的工作目标,即:突出矛盾化解率上升、群众满意率上升、公众安全感上升;矛盾纠纷数量下降、群体性上访下降、非正常上访下降;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有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进京赴省集体上访活动,为实现“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活动重点排查治理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征地拆迁纠纷。对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工业园区建设、高速铁路、高速公踣等重点工作项目,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非正常死亡纠纷。因医疗卫生、交通事故、建筑施工、意外溺水、安全生产等导致的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纠纷。
(三)经营性纠纷。各类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经济利益引发的纠纷,特别是合同、债务、交易、劳资争议等引发的纠纷。
(四)特殊群体诉求纠纷。包括涉军人员、企业改制职工,以及其他群体诉求引发的纠纷。
四、活动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10月)。坚持定期排查、滚动排查和敏感时期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全方位、多层面地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切实把已经掌握且尚未化解的矛盾纠纷搞清楚,把面上的矛盾纠纷搞清楚,把潜在的矛盾纠纷搞清楚,把深层次的矛盾纠纷搞清楚。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全。
(二)化解治理阶段(11月)。对各类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解决方案、措施和期限。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做到合理诉求按政策解决到位,不合理诉求按程序终结到位,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到位,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通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集中“会诊”,推动问题解决。
(三)巩固提高阶段(1 2月)。组织开展活动“回头看”,对问题解决不彻底的,及时“补课”,防止重新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对确实难以在短期解决的矛盾纠纷,严格落实稳控措施和责任制。同时认真总结活动中典型经验和做法,总结探索解决新形势下各种新矛盾、新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治理新机制,促进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综合治理专项活动,是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平安江西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履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缎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切实化解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多措并举,综合治理。要通过采取挂点化解、部门化解、接访化解、包案化解和引导诉讼、跟踪化解等多种手段,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起始状态和基层、内部。注重源头预防,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止决策不当产生新的矛盾。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这次专项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必须坚持专群结合、齐抓共管,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严格贯彻落实赣办通[2013]5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对本地矛盾纠纷要认真开展排查调处,落实化解责任,绝不容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把问题推给上级,推向社会;对属于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认真解决。要组织各种舆论媒体加强舆论引导,把握宣传口径,大力宣传一些化解矛盾纠纷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群众依法诉求与维权,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四)转变作风,依法办事。各单位要把专项活动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集中解决“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紧密联系和服务群众,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在法治轨道上做好群众工作结合起来,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切实解决“信访信闹不信法”的问题。对合法合理的诉求,要予以支持;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要说明理由、疏导情绪;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要予以帮助。把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普及和推广法律知识的过程,变成为群众谋利益、办好事、解困难的过程。
(五)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省局将此次专项活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排查不深入,调处不得力,治理不见效,导致社会矛盾纠纷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对引发重大非正常上访、酿成重大治安问题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严肃查究领导责任。
省粮食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