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综治、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文件;
二、指导、督促、检查省局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对局直单位安全生产消防方面的培训;
四、及时报送机关和局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