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工贸学院)管理岗位职员五、六级等级晋升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制改革试点方案》(赣人社发〔2016〕37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拓展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在职务之外开辟职员等级晋升通道,调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体现个人资历;坚持公平公正,统一职员等级晋升条件,严格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
二、履行规定程序
(一)资格审核
工贸学院对申报人个人情况、任职时间考核、校龄、工龄等进行审核。晋升职员六级须任正科级或职员七级满12年,晋升职员五级须任副处级或职员六级满12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本考核年度计算为晋升职员等级的聘任年限;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员等级的聘任年限。具体聘任年限的计算办法由工贸学院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二)考察审核
工贸学院组织对符合条件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并按干部任用程序进行考察,党委研究后在院办公平台进行公示。若符合晋升条件人员多于核准的职员等级数量,由工贸学院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及工作业绩,按一定原则优先选择。
(三)报批审核
经工贸学院党委会研究后,报省局党组审核。
(四)备案聘任
经省局党组同意后,工贸学院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省人社厅备案,并由工贸学院发文聘任,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的职员工资待遇。
三、加强组织领导
省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工贸学院职员五、六级等级晋升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贸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要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各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对于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