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负责拟定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制度;依照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处理省内重要监督检查专案事项;负责对省级储备粮、军粮等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
二、服务内容
指导督促落实各项粮食流通政策法规,积极受理,公平公正查办全省各类粮食流通案件,维持有序的粮食市场秩序,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服务对象
全省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全省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全省粮食消费者。
四、服务承诺
1、公平、公正办案。上级交办案件、下级报请案件、其他部门移送案件、举报案件,其他途径披露的案件线索,及时向本机关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开展调查。接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按规定程序移交有处理权的行政机关,不越权办案或隐案不报。
2、合理、合法行政。对国有和非国有粮食经营者,一视同仁,维护公平竞争的粮食市场环境。不非法干预粮食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没有正当理由不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对必须的行政处罚,在粮食经营者有效整改前提下,能减则减,能免则免。
3、坚持政务公开,做到“五公开”:公开监督检查人员身份,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公开被检查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
4、执法标准统一。执行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符合法定程序,处理恰当。作出行政决定书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处理意见或建议通知被检查对象。
5、端正机关作风。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着装整齐,举止得体,语言规范,廉洁自律,文明办公。
五、主要负责人姓名、电话
主要负责人:董明霞 联系电话:0791-86222306
六、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
联络员:张晟
联系电话:0791-8621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