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粮调〔2018〕4号
各有关市、县(区)粮食局:
为准确摸清乡村居民户存粮水平和结构,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司便函调控〔2018〕21号)要求,省局决定在有关市、县(区)组织开展2018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2018年是粮油供需平衡调查新旧方案的转换衔接年,此次调查对象为按照新方案抽取的乡村居民户固定调查点,若样本户发生迁移、销户等情况,应以同村粮食产量相近的居民户替代。
二、调查内容
调查乡村居民户的上年粮食产量、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出售量和调查时点的家庭存粮数量。调查时点为2018年4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现场入户调查。县级调查员或经过培训的辅调员要亲自入户调查,现场认真填写基础调查表,并由调查对象签字确认。同时,要运用“入户一把抓,回来再分家”的调查方法,广泛了解乡村居民户存粮、粮食消费等情况。
(二)网上直报信息。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求,县级调查员要将样本户基本信息、基础调查表数据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栏目网上直报,并于5月20日前完成报送工作。
(三)科学推导结果。根据抽样方法和调查户数据,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科学推算本地总体数据,将“2018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汇总表”及时上报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分析,进一步提高调查水平。
(四)及时撰写报告。各设区市要根据调查结果撰写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重点分析本地乡村居民户存粮状况、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总结此次调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经验及做法,提出改进调查工作的意见建议。
各设区市的调查结果和调查报告于5月25日前报省局调控处邮箱(lsjtkc@jxgrian.gov.cn)。
联 系 人:周南华
联系电话:0791-86213615
附件:1.2018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汇总表
2.2018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基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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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