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时间:2013-06-27 11:08:56 字体:[] [] []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有关经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赣财行〔200773号)精神,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的原则

1、公务接待应本着既热情周到又勤俭节约的原则,实行定点接待。

2、严格接待标准,坚决制止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的现象。

二、接待范围

1、上级机关和兄弟省(市、区)粮食局及有关方面的领导来省局指导和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

2、省内市、县(区)粮食局来省局请示汇报工作,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可安排住套间,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与定点宾馆(饭店)签定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

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6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70元);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10元、中晚餐各45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工作餐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省部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60元。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宴请应体现江西特色,以赣菜为主,酒水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用本省产品。

接待对象按规定交纳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四、接待审批程序及要求

1、上级机关和兄弟省(市、区)粮食厅(局)及有关方面的领导来省局指导和联系工作,需要用餐的,由承办处室、中心填写《365asia体育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表),后勤中心提出安排意见,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再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安排。

2、省内市、县(区)粮食局来省局请示汇报工作,确需用餐的,原则上在良源楼餐厅安排,由有关处室、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送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审核,凭后勤服务中心用餐通知单,按标准在良源楼餐厅用餐。确需在其它酒店接待的,由承办处室、中心填写《365asia体育公务接待审批单》,后勤中心提出安排意见,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再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安排。

3、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局公务接待规定和接待报批、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4、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接待经费的支出。

5、公务接待中应尽量减少陪餐人员,严禁超标准接待或用公款接待私客。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批准报销不符合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的开支。

本办法自200771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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