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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17]3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转变政府职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形成综合监管与行业领域专业监管、社会协同监管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市场监管格局,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把握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的核心要义,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0年,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围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商事制度框架,建立竞争政策体系,初步形成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构建以法治为基础、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为支撑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形成活力创新、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形成诚信守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形成便利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形成愉悦、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基本建立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二、市场监管重点任务

(一)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主要任务是放宽市场准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具体如下:

1.为民间资本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坚持非禁即入,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破除不合理的准入门槛,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贯彻落实国家已出台的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市政公用事业、电信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省发改委牵头;长期坚持)

2.建立关键领域市场准入规则。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明确市场准入的质量安全、环境和技术等标准,明确市场准入领域和规则。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保厅牵头;2017年底前完成)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省环保厅牵头;长期坚持) 认真贯彻落实相关领域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逐步减少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服务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完成)

3.建立高效快捷的行政审批体制。切实落实国家进一步削减各类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认定的有关规定,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等审批事项外,一律放给市场、放给社会。严格执行《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对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省编办牵头;长期坚持) 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法定前置审批事项,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本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6)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67号)公布的省本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市县两级及时公布本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各市、县〔区〕政府牵头;2017年底前完成)

4.探索证照分离改革。学习上海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在赣江新区开展证照分离先行先试,为全省证照分离改革顺利实施提供可行经验,化解领照容易、领证难的矛盾,切实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 (省工商局牵头;2018年底前完成)

5.探索发布市场准入环境指数。通过第三方机构,科学准确分析我省企业证照办理便利化程度、孕育周期、市场主体活跃度、初创企业平均存续时间等指标,以年度为周期向社会公开各地市场准入环境指数,并根据社会需求不断扩大营商环境指标体系,逐步与国际营商环境指数接轨,推动各地不断改善营商环境。 (省工商局牵头;2017年底前开始,长期坚持)

6.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基础上,整合更多涉企证照项目,全面推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推动监管审批部门间涉企信息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提高社会投资创业效率,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 (省工商局牵头;201710月前完成)

7.稳妥推进企业名称管理改革。建立完善我省禁限用词库、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库。合理简化、规范现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条件,实现一次查询申请、直接办理登记。探索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有机结合,建立一般情况下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与其他登记申请事项一并受理、审核,实现与企业登记的无缝对接。 (省工商局牵头;201710月前完成) 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制定名称争议调处和不适宜名称纠正具体办法,及时化解争议。 (省工商局牵头;2018年底前完成)

8.全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建成开通全区域、全类型、全环节的网上登记系统,实现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各个业务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 (省工商局牵头;201710月底前完成) 实现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身份的在线识别、在线比对、在线确认和电子签名,建成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实现注册登记全过程网上完成。 (省工商局牵头;2018年底前完成) 开发建设我省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和应用系统,充分发挥电子营业执照身份验证、身份识别、网上亮照等功能,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电子商务环境中的应用。 (省工商局牵头;长期坚持)

9.服务创业创新大潮。鼓励创新型公司的发展,在法定框架内选取赣江新区及部分国家级开发区开展灵活的登记模式试点。顺应众创空间、创新工场等创业创新孵化平台发展要求,完善并推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改革措施。总结国家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验区(南昌市)的改革经验,吸收外省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成果,在全省允许具备条件的电商企业实行一城一号,支持符合要求的连锁企业依法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 (省工商局牵头;2018年底前完成)

10.保障企业登记自主权。尊重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允许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组织形式和注册地。清理涉及企业登记的政策、文件,凡是无法律依据对企业组织形式、住所、注册地、迁移、变更登记等设置限制或障碍的,一律废止或修改。除特殊规定外,不得限制企业凭有效营业执照开展异地经营活动。 (省工商局牵头;2017年底前完成)

11.完善简易注销机制。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简化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和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省工商局牵头;2017年底前完成)

12.分类处理僵尸企业。通过督促企业及时履行年度报告,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区分不能通过登记的住所取得联系、已准备进入破产程序、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等具体情形,进行分类处理。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缺乏有效联系方式、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方式,做好清理工作。 (省工商局牵头;2018年底前完成对存量的清理工作,长期坚持)

13.在强制性领域促进市场出清。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14.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小微企业力度。优化金融生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经营成本,规范金融服务收费、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缩短企业贷款链条,鼓励各银行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的具体需求,合理设计贷款期限、利率,贯彻落实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收费减免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推进实施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科贷通等财政金融工具。创新金融产品,推广银税互动”“油茶贷”“挂牌贷”“电商贷”“扶贫贷五大金融产品,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依法依规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发展具有融资增信功能的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信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15.发挥各类平台和第三方机构作用。扩充江西工商创业咨询一点通(江西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综合性服务平台信息及功能,提高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知晓度。建立重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培育库,每年遴选3000户转型企业入库,支持传统制造业转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支持服务业转型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支持传统手工工艺与文化旅游创意产业融合发展。 (省工商局牵头;长期坚持) 支持孵化机构向创业服务平台化方向发展,在引导创业者选择经营模式、经营方向,提供投融资、创业辅导、法律咨询、财务代理服务,帮助企业商标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省工信委牵头;长期坚持)

(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主要任务是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强化竞争执法力度,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具体如下:

16.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方面,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动市场开放共享。分级建立发展改革、商务、工商、法制、财政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文件工作,严格规范增量、有序清理存量,定期评估完善。 (省发改委牵头;2017年底前完成)

17.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实现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重点加强对我省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探索对个人社交平台、手机应用软件商城等新模式以及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和服务电商等新业态的监管模式,研究监管的针对性举措。加强对知名品牌商品的监管,探索网络交易商品的有效溯源。建设网络交易监测中心。充分发挥网络交易监管、搜索研判、执法取证等电子系统的作用,对网络经营主体、客体、行为实行在线监测、远程取证和在线存证,为网络交易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工作,提高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发现处置能力。创建一批区域特色明显的网络市场监管和服务示范区。 (省工商局牵头;长期坚持,2018年底前建成网络交易监测中心)

18.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强部门执法联动,开展对以微商”“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目实施新型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研判,强化对新型传销的打击力度,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持续深化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全省95%的城市达到打击和防患传销意识普及化、工作制度化,85%的城市达到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目标。强化对直销企业的行政指导,开展对违法违规直销企业的行政约谈,推进直销企业落实自律承诺宣言,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规范经营。 (省工商局牵头;长期坚持)

19.依法强化广告市场监管。指导媒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媒体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职责。加大广告监管舆情预警及研判力度。加大广告行政执法力度,将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商品或服务广告,互联网领域广告,作为监管重点。创新广告监管方式,运用互联网+广告监管技术,对企业自设网站的广告进行监测管理,实现对省内门户网站和电商网站的监测全覆盖。违法广告时长和条数、条次监测违法率控制在1%以内。 (省工商局牵头;2020年底前完成)

20.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进我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地方性法规和标准的陆续出台,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重点使用单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监察,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体系,根据特种设备的公共性、风险等级性实施分类监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发挥特种设备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政府、监管部门、检验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优化安全监管模式,推进检验机构改革,建立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平台,提升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能力。推进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式改革,构建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察人员培训。鼓励发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培育新型服务市场。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长期坚持)

21.加强相关领域的规范管理。对成品油、粮食等市场,拍卖、典当、会计、中介服务等行业,野生动物、林木种子、合同等领域,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产品质量抽查检验、企业日常检查监管、投诉举报线索调查处理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建立工作记录台账,严格查处违法案件,促进市场主体自律,推动规范发展。 (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22.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严厉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针对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把公用企业、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作为监管重点,严厉打击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关注民生领域和舆论焦点,严厉打击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垄断、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管,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在公用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促进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公平竞争、健康发展。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23.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日常消费品的打假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地假冒伪劣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儿童用品等重点领域商品市场的整治,集中整治反映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商品和问题,结合农业生产、学校教学、寒暑节气等时间段,在相关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高打击假冒伪劣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24.完善计量体系。推进全省量传溯源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完善我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开展能源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水平衡测试等节能技术服务,推进开展水资源计量技术服务,完善能源计量服务体系。推动重大测量基础设施和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按照全产业链、全量传链、全寿命周期和产业前瞻性建设思路,构建我省产业计量测试体系。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引导推进先进计量技术和方法在企业生产全过程、产品全寿命周期中的应用,促进计量从测试向过程计量、系统计量和嵌入式计量转变,逐步形成工业计量服务体系。加大对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技术机构的计量行为,确保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科学、公正。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长期坚持)

25.推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发展。做好强制性地方标准的精简转化,优化完善推荐性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标准公开工作。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组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提高标准化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率,促进生态文明领域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长期坚持)

26.健全检验检测认证行政监管体系。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发展。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提升认证服务能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活动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长期坚持)

27.强化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的产品,坚决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加强生产领域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对重点产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监控,对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陶瓷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品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产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和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形成区域和行业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承诺企业、产品及检查信息,积极宣传重质量、守信用、树品牌的先进企业典型,促进中国制造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28.持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加大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升企业商标品牌注册保护意识,引导企业做好商标品牌战略布局谋划,争取扩大商标注册受理窗口的覆盖面,降低商标注册申请成本。开展商标注册行政指导工作,推进企业字号与商标申请注册一体化法律保护。 (省工商局牵头;长期坚持)

29.发挥商标品牌作用。提高产品服务的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推动江西品牌向中国品牌转变。引导企业发挥商标品牌引领作用,完善商标服务体系,提升商标品牌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实施商标+龙头企业+农户(基地、合作社)精准扶贫。引导商标注册人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运用,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建设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开展商标品牌公共服务,吸引设计创意、营销策划、资产评估、质押融资、许可转让交易、法律维权等商标品牌服务业聚集发展。与国家工商总局开展商标品牌战略合作,推进产业集群度高、产业特色鲜明、具有文化传承的区域品牌建设工作。引导品牌企业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提升品牌国际化水平。鼓励支持商标品牌服务机构拓展服务项目,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建立完善商标品牌评价体系。 (省工商局牵头;长期坚持)

3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抓住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以及商标代理行业等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点,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和品牌商誉保护。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查处。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机构建设。 (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牵头;长期坚持)

(三)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主要任务是加强日常消费领域和新消费领域监管,加强重点人群消费维权,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健全消费维权机制。具体如下:

31.建设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集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电子审批系统、药品生产监管平台、食品电子追溯系统、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化网络平台、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管理系统等多个监管系统为一体,加强生产、经营监督、风险监测和预警等全过程监控,打造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性智慧监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2018年底前完成)

32.推进省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设县级食品检测中心,进一步提升县级监管能力。建设食品药品快检室,加强基层快速检测站建设,补充快检人员,推进各级政府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省级和市级配备一台应急指挥快检车,县级配备一台快检车和相关快速检测设备。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2019年底前完成)

33.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支持食品生产企业集约化、集团化生产,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全面推进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科学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相应确定不同频次,分级分类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推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工作,风险等级评定的覆盖面达到主要食品生产经营者的85%。加大食品抽检力度,争取我省食品抽验量达到4批次/·的目标。结合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确定检查次数,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日常检查。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2020年底前完成)

34.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以标准严谨、监管严格、处罚严厉、问责严肃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模式,做好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2020年底前完成)

35.加强日用消费品监管。强化服装、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建材等质量监管,查处经销三无产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规范家用电器、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市场,完善服务标准,清理整顿虚假售后服务网点。 (省工商局牵头;长期坚持)

36.加强日常服务消费维权。规范购房市场、住房租赁及二手房市场、中介服务市场、家装建材市场,打击虚假信息、价格欺诈和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工作,制定并推广二手房买卖等合同格式示范文本,保障业主、购房者、承租者的权益。加大服务领域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假冒商标、虚假广告、虚假表示、设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强化对消费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力度;加强预付式消费维权工作,推动制定我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相关管理办法。针对通信、银行、保险、互联网、旅游、商业、餐饮、装饰装修、居民服务等重点服务领域开展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服务领域消费维权能力。加强供水、供电、医疗等公用事业领域消费监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 (省工商局牵头;长期坚持)

37.规范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经营行为。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社交平台、电视电话购物经营者等法律责任,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引导其建立健全先行赔付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督促经营者提供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绿色通道,主动和解消费纠纷。发布网络消费警示信息,进一步推进“12315网络消费维权服务站进网络交易平台、大型网上商城工作,开展网络放心消费示范平台创建和电商企业信用承诺活动,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逐步形成安全、放心、诚信的网络消费环境。强化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严惩不良企业利用频道、号码资源进行欺诈的行为。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违法出售、提供、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 (省工商局牵头;长期坚持)

38.建立新消费领域维权监管新模式。适应新消费需求,研究探索针对信息服务、健康、家政、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的监管工作机制,建立适应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的维权监管新模式。加强新消费领域新情况的调研,拓宽消费者投诉渠道,拓展消费维权领域,从更大层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省工商局牵头;长期坚持)

39.建立鼓励发展和有效规范相结合的新消费领域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出租汽车、出租房屋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巡游车与网约车、房屋分享分类监管,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日常监管,对办学许可、招生宣传、设施设备、教育教学人员资格等进行治理整顿,依法查处违规招生、非法办学行为。强化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统筹规划责任,依法取缔无证办学幼儿园。规范定价程序、科学制定价格、完善公开公示制度,整治教育乱收费行为。加强对快递服务业事中事后监管,督导快递企业完善以服务满意度、时限准时率、用户申诉率为核心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省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12305热线功能,实现消费者申诉与行政执法联动。(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40.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加大对老年保健食品、健康用品、休闲旅游等领域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整治力度,清除消费陷阱。抓好老年用品设计、制造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确保老年用品的安全性、便捷性和适用性。规范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服务等养老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针对老年人消费的特点和投诉的热点进行分析预警,及时发布消费提示。 (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41.维护未成年人消费权益。加强对婴幼儿用品的监管,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大对婴幼儿奶粉、食品、服装、玩具等抽查检验力度,确保婴幼儿消费安全。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器材、文化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加强对康复治疗、特殊教育市场监管,严格经营资质和服务标准。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42.加强农村消费市场监管。围绕重要节庆时点和春耕、夏种等重要时段,突出城乡结合部、偏远乡镇等重点区域,对农副产品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农资生产企业等开展综合治理。推动诚信示范市场建设。 (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43.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围绕重点品种和相应农时,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标,开展农资产品抽检,加强对农机、农药、肥料、农膜、种子、兽药、饲料等涉农商品质量监管。深入开展合同帮农”“红盾护农等专项执法、专项宣传,指导农资经营者完善进货查验制度,推动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制定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指导订单农业规范发展。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以及涉农合同违法行为。 (省农业厅、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44.完善三合一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平台应用,进一步畅通12315维权渠道。对接全国统一的12315互联网平台,重点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价格投诉等功能。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挥调度系统,分析平台数据,预测市场监管风险,发现违法线索,提升维权效能。按季度公开消费维权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引导消费者网上咨询、投诉、举报,实现接诉、分流、调解、回复、跟踪督办的网上办理,衔接热线等传统渠道,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指导新兴服务业、关系公众利益的特定行业经营者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扩大12315“五进的覆盖面,促进消费维权工作关口前移,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因地制宜推进一会两站工作,为城乡消费者就近提供维权服务,促进城乡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均等化。 (省工商局牵头;长期坚持)

45.健全消费争议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提高消费维权效率。鼓励经营者建立小额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督促指导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和解。推动完善消费公益诉讼机制,维护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完善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落实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度提高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力度。(省工商局、省法院牵头;长期坚持)

46.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责任制,明确消费维权的责任链条,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严格落实企业三包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完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对问题产品采取修理、更换、退货、损害赔偿等措施。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者价格行为,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和服务保证金制度,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完善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在产品三包、重点消费品等领域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强第三方专业监管和服务。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业或金融相关行业,以及电信、快递、教育等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消费争议处理合作机制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省工商局、省工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47.发挥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加强建设,充分发挥我省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作用,依法履行各项法定公益性职责。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化解消费纠纷,积极组建专家委员会、律师团和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化消费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开展比较试验和体验式调查等消费引导,及时公布权威性调查报告,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提供消费指南,开展风险警示,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进一步完善投诉和解联络工作机制,鼓励更多企业与省消保委签订投诉和解对接工作协议,方便、快捷地解决消费争议。(省工商局牵头;长期坚持)

三、健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一)强化竞争政策实施。

48.发挥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把竞争政策作为我省制定经济政策的重要基础,准确把握改革举措,推进垄断行业改革,释放市场创新活力。按照法治江西建设的要求,不断推动完善我省竞争法规体系,保障市场经济高效运行,避免部门分割和地方保护。 (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牵头;长期坚持)

49.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把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作为实施竞争政策的重要任务,在市场主体准入、发展培育、退出,市场竞争,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等方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产业政策从选择性向功能性转型,建立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调机制。对政策制定机关开展的公平竞争审查成效进行跟踪评估、效应分析,推动制度不断完善。对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评估,对不合理的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省发改委牵头;长期坚持)

(二)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

50.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督促市场主体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进一步提高年报公示率,不断挖掘年报信息价值,逐步建立年报工作长效机制,夯实信用监管基础。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重要作用,深化政府部门间企业信息开放共享。推动安全生产、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金融安全、税务管理等领域的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等汇总整合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实现市场监管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市场监管机关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记于企业名下的归集率均达100% (省工商局牵头;2020年底前完成)

51.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地归集市场主体行政许可、备案、行政处罚、生效判决、裁定和执行、表彰奖励、荣誉信息等各类信用信息,并实现对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加强信用档案数据管理。引导各类社会机构整合和开放数据,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省工商局牵头;2020年底前完成)

52.落实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作出信用承诺,纳入其信用记录,在经营场所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市场主体综合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涵盖合同信用、质量信用、服务信用、经营信用等各类信用评价体系。依据信用分类,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措施。 (省工商局牵头;2018年底前完成)

53.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市场监管其他领域黑名单的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全面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推动我省企业信用协同监管的地方性立法进程。 (省工商局牵头;2018年底前完成)

54.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在市场监管部门间建立随机联查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随机抽查事项覆盖全部市场监管事项。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年度制定行政检查计划,控制检查的次数、范围和规模,明确不同种类监管事项、不同经营领域市场主体的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用好我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发布检查任务,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健全双随机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相结合、相补充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立部门间联合监管工作机制,针对特定行业,在执法流程相类似的情况下,开展联合抽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省政府法制办牵头;2018年底前完成)

(三)加强大数据监管。

55.加快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设完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对接汇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等相关行业监管系统的各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提升信用江西网站一站式查询效率和质量;推进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立体互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平台信息安全。 (省发改委牵头;2018年底前完成)

56.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建设。鼓励各地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为基准平台,探索建设结合地方实际、富有地方特色的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归集各有关部门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协助执行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精准关联与公示,建成种类丰富、共享和利用等功能齐全的市场监管综合数据库。 (省工商局牵头;2018年底前完成)

57.加强大数据综合分析。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绘制企业全景图,加强对市场环境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在工商登记、质量安全监管、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运行规律的分析,跟踪分析企业特别是新设企业的运行情况。加强市场监管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关联应用,定期形成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报告,建立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估与调整机制。 (省工商局牵头;长期坚持)

58.提高市场监管和预警防范能力。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研发运用,科学研究制定市场监管政策,预测监管对象、市场等反应;探索网络交易监管、互联网广告监管等领域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测监管机制,探索高风险领域市场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防范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省工商局牵头;长期坚持)

59.推动市场监管数据向社会开放。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应用机制。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方式,依托专业企业开展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降低市场监管成本。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征信机构、消费者协会、互联网企业、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采集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更多的信用产品和服务,扩大信用报告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打击虚假评价信息,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牵头;长期坚持)

60.建设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推广萍乡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验区经验,支持上饶市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公示系统建设试点;在政府主导下,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培育和信用评价,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价结果确定信贷准入、信贷额度及利率水平,减少人为干预,降低融资成本。制定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支持措施。以设区市为主,整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中小企业等行业相关信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拓宽信用体系应用。 (省工商局、省工信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牵头;长期坚持)

(四)完善协调监管体制。

61.科学谋划、统筹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推动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推进我省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统一市场监管规则,依托行政权责清单,明确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包括监管事项、法律法规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逐步实现执法体制、执法规则、执法程序和执法信息公示的协调统一,推动执法公开透明。明确综合执法权限、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着力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提高执法效能,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 (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2019年底前完成)

62.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基层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按照市场监管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推动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倾斜,通过实施五规范、五优化工程,统筹解决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争取通过3年左右时间,把我省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建设成机构设置科学、权力职责明晰、人员配备合理、设施设备齐全、监管网络完善、管理规范有序、运转顺畅高效的规范化监管机构。探索新型网格化管理制度和模式,推进信息技术在网格监管方面的作用,与双随机差别化监管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明确职责分工,促进监管职责在最后一公里落地见效。 (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2019年底前完成)

6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控制产品服务质量、维护自身信誉,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加强专项法律规定的落实力度,如电商平台对网络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等。引导综合超市、电商平台等大型企业建立对供货商、经营者的信用评级制度。 (省工商局牵头;长期坚持)

64.强化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鼓励社会组织为政府监管、执法、服务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探索建立第三方社会组织客观公正对行业进行信用分析制度。支持网络交易、广告等行业的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其强化行业诚信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引导、规范成员行为,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加强行业数据统计、开展自主维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培育发展创客空间、企业服务、信息咨询、培训、法律代理等新业态。 (省工商局牵头;长期坚持)

65.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功能。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围绕重要纪念日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5·20”世界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等活动,曝光相关典型案例,引导守法诚信经营。发挥群众直接监督举报作用,营造全民参与市场监管氛围。 (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五)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66.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的地方性立法工作。根据国家商事制度改革法律法规修订的进展情况,及时推动我省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督导各地、各部门配套实施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及时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经验,为国家加快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商事法律制度提供决策数据。 (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牵头;长期坚持)

67.坚持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执行行政权责清单制度,绘制执法工作流程图,防止出现不执法、乱执法等现象。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防止随意裁量、同案不同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要求,建立常态化的普法教育机制。 (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牵头;长期坚持)

68.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公开执法依据、程序、行政审批申报条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强化执法考核和行政问责,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牵头;长期坚持)

69.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加快完善全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省市县三级联网的信息共享系统,实现两法衔接信息一站式录入、推送和接收,避免推诿或者争利的现象,提高衔接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避免出现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间有关案件咨询、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证据的固定和移送,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定职权范围内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进行梳理和分类,制定有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具体标准,对需要移送的案件或案件线索,按照职能管辖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处理。探索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取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法院对非诉执行案件及时执行的工作制度。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中有关涉案物品处置制度,探索建立涉案物品保管公物仓和有毒有害物品统一销毁处理制度。 (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牵头;长期坚持)

四、规划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各部门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作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抓手,落到实处。建立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统筹推进重要任务和改革部署。加强省内跨区域交流、省外交流、国际交流,强化人才培养。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勇于改革,运用创新性思维、改革性举措,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目标任务、具体工作举措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发挥作用。市、县(区)政府要将加强市场监管作为改善地方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地方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提出目标任务,落实具体工作举措。要发挥人才智库的作用,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策研究,促进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三)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总结实施进展,提出推进建议。市、县(区)政府向上一级政府汇总报送本地贯彻落实情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向上一级对口部门汇总报送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时间节点在每年12月底之前,中期评估在2018年度。建立实施跟踪评估和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将本实施意见的年度贯彻落实情况和中期评估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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